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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财网产品代理协议
甲方:浙江数码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说明
1. 协议开始日为双方签约当日。
2.
产品指中国e财网为其企业会员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3.
用户指在销售地区的最终用户。
4.
价目表指中国e财网不时向代理商公布的有关服务产品和各类开发项目价目表。
5.
代理销售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
省(或城市)内 行业。
鉴于甲方系中国e财网系列产品的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而乙方希望按本协议条款成为甲方产品代理商,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 认可与销售
根据此协议,甲方认可乙方为面向最终用户及其下级分销机构的非唯一代理商。甲方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正中国e财网清单和指定区域的权利,只要在此协议期内提前7天通知乙方即可。甲方保留在此区域内任命其它非唯一代理商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件下保证有足够的人员推广及销售中国e财网相 关产品;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发展 家中国e财网收费会员。
2. 向客户提供有关甲方保证、维护、培训计划和策略的信息;
3. 维护和促进甲方的信誉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策略、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
格政策,不允许任何形式与程度的削价竞争。
三、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宣传和推广中国e财网产品,保证系统平台的安全可靠;
2. 当发生价格变动时,甲方至少在变动价格实施前10天通知乙方,在此期间甲方将以 变动前的的价格接受定单并立即提供服务;
3. 甲方应根据代理商的不同级别,为其开通相应的代理专区,提供中国e财网的相应服务。
四、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此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任何一方也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除了此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此协议来监督、管理、控制、承接、直接采购,履行其自身所有的义务。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须在分清责任与过错的基础上,独立承担责任。即使按法律规定一方可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一方或法律规定应当免责的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五、商务运作
乙方和甲方的商务运作以确定如下方式进行:
乙方向用户销售甲方产品,用户付款给甲方,甲方确认款到后,凭用户与甲、乙方共同会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向用户提供产品,并于每月 日汇总,按甲乙方商定的代理折扣
%将代理费支付乙方。
六、
保密条款
1.
本协议之商业秘密指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市场信息及相关资料与信息等等。
2.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承认和保护甲方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采用或删除,或侵害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
3.
乙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其因为与甲方的业务关系而得到的甲方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也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资料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4.
乙方在协议期间以及在协议终止后的二年内,不能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产权信息、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应尽全力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5.
在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应充分配合甲方所实施的所有合法行动包括及时向甲方通报第三方侵害甲方权利的情况,以保护甲方的上述权利。
七、协议的解除
1、 甲方根据以下情况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通知自送达时生效:
(1) 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此协议的条款或条件;
(2) 乙方发生解散、破产、被撤消或债务清算;
(3) 根据清算人的要求,乙方的利益债权人另有指定;
(4) 乙方恶性削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2、 此协议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包括事实上一方仍应支付给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协议终止前甲方或乙方所涉及的诉讼,不因协议解除而自行撤消。
3、 协议一经解除,乙方不得继续表示自己是甲方授权代理商,并且应停止所有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其仍然被授权代理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的行为或活动,否则甲方保留诉讼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的权利。协议解除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删除或归还占用甲方的所有材料和资料。
八、其它规定
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
2.
乙方代理区域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并按商业计划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商务活动。
3.
如果此协议中的任一条款被法院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时,其余的条款依然具有全部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力。
4.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此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人,包括不得转让给乙方的关联或继任公司。
5.
乙方在协议期间以及在协议终止后的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或试图引诱甲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其代表、合作人,去终止他们同甲方的关系,或干涉甲方同其任何客户、顾客之间的关系。
九、违约条款及免责条款:
1.
乙方不能对最终用户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或甲方判定乙方不具备履行上述责任的能力时,将全面接管其直接用户和其下级分销商,以维护最终客户的利益。
2.
乙方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低于甲方规定价格对外发生业务,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的就甲方产品发展的客户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和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在进行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 塞造成乙方网站的访问速度下降,或其它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5.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甲方违约。
十、声明
1.
任何有关此协议的追加声明和信息,均应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方式书写,并确认已收到,可以
以电子信件、传真、甲方网页、特快专递等方式。
2.
如果甲方取消某项服务或不能继续发行,甲方承诺在更改实施之日前10天内通知乙方。
3.
甲方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乙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和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的方式(单位元代理加盖公章)通知甲方予以更新。
十一、协议期限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限六个月。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保留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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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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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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